2019年10月4日 星期五

做壞事者,必心虛。謝志宏不打自招。

謝志宏顯然有參與殺人, 擔心刀上會留有其指紋而心虛,所以先編造一個郭俊偉叫他去拿刀的情節,以解釋指紋是在當時所遺留。郭俊偉則說刀子 是他自己去拿的。
郭俊偉應該不會叫認識不久的人到樓上幫他取刀子。謝志宏的說法顯然違背一般人之經驗法則。
郭俊偉回家拿刀時,尚未性侵陳女、更不知會遇上老農,故不可能在該時就有殺人的念頭,及故意先叫謝志宏去拿刀,好讓謝志宏在刀上留下指紋,以便拖他下水。並且
郭俊偉歷審皆說刀子 是他自己去拿的。
而警察好像也沒鑑定刀上指紋,結果
謝志宏就心虛,不打自招。先編造一個郭俊偉叫他去拿刀的情節。此反而洩漏他是有參與殺人的事實。
見更四審郭俊偉說法:


見更四審謝志宏說法:


更七審686-717行



警察89.6.28凌晨帶謝志宏到郭俊偉舊家辦案時,尚知幾人涉郭俊偉供訴詳情謝志宏若無強姦陳女,本該據實陳述。但警察問謝志宏在何處強姦被害人時,謝志宏卻未據實抗辯,反胡亂指房間為強姦處所,謝志宏顯然故意在玩弄警察。
謝志宏很多說詞都違反一般人的經驗法則。看來他是比較會說謊的一人。


我要先處理他案,所以謝志宏案就先處理一半。
其他疑點先概述如下:
鑑定人藍錦龍說:依模擬影片,老農5刀都是郭俊偉殺的。是有疑問的。
因事實只有一個。郭俊偉說他們是走路去殺老農。但謝志宏則說:郭俊偉是騎機車去殺老農。若謝志宏是無辜,自應以謝志宏說法:騎機車去殺老農的動作為真。  但藍錦龍卻以郭俊偉走路去殺老農的動作為真,顯然違背事實只有一個。
 而若謝志宏說詞為謊話,則謝志宏便不可能是無辜。
郭俊偉承認殺人:與謝志宏各殺老農兩刀。但從前面殺或背後殺卻陳述錯誤,此種法律效果,應叫冒名頂替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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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插下圖--等我有空再評論。謝志宏自白:刀有他的指紋。和最後一審法官認定他無罪的事實好像相反。(圖片文字取自監察院調查報告第23頁)


其餘下回分解,我要先忙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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