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蘇憲丕的靈魂在怒吼—我不是立姿連中3槍

 蘇憲丕未中槍前的最後姿態是蹲跪於茶几旁,那一個<欠罵者>說蘇憲丕是站著 立姿,同一方向,2秒內,連中3槍。

見更二審93年上重更()字第33 號判決-351-357

法醫許倬憲證詞:<我的看法,第一顆子彈走的方位蠻水平的,蘇憲丕有可能是半蹲或是所採取的位置比較低,才有可能會這樣,蘇憲丕當時如果是站著,羅武雄當時如果是坐著,彈道可能會往上偏,會偏的比較嚴重一點,但是剖屍體上面看這個彈道是蠻水平的,幾乎沒有什麼偏差,所以當時射擊的人與被射擊的人槍的位置應該是接近水平的位置>
法醫許倬憲之證詞與現場目擊警員說法一致。此才有證據能力

(見更二審93年上重更()字第33 號第1199-1205)


蘇憲丕未中槍時,最後姿勢如何應以現場目擊證人說法為準。意圖違法裁判的<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才會本末倒置,捨棄現場目擊證人證詞及確定事實不用,而以不在場新鑑定人李俊億的臆測之詞,作為裁判基礎,改判鄭性澤無罪,足證這一審的法官及檢察官是有問題。


汶說:<槍響約有十分鐘>
見更二審-台中高分院 93 年上重更()字第 33 號判決書第 808

所以蘇憲丕是<2階段中3>,才不是2秒內連中3槍。
陳幸敏和吳萃芳
2個檢察官是在胡搞什麼
?

陳幸敏和吳萃芳2人專為被告服務,對被告不利的證據和鑑定結果故意不提。且使用雙重標準-法醫許倬憲鑑定羅武雄槍傷走向,可推定射殺羅武雄應是王志槐(本人推定)或高豫輝。同理,法醫許倬憲鑑定蘇憲丕槍傷走向,也可推定兇手是鄭性澤。但陳幸敏和吳萃芳2人卻採用雙重標準,說射殺蘇憲丕者是正前方之羅武雄。
陳幸敏和吳萃芳
2
人不公不正製造假冤獄,應受懲處。
還有經常李代桃僵胡亂判的黃仁松法官也該受
懲處


連到台中高分院 93 年上重更()字第 33 號判決書

鑑定人孟憲輝所作的鑑定報告:<<蘇憲丕解剖照片槍傷射入口在右側臉,證明彈頭來自被害人蘇憲丕之右前方,不是正前方。>
: 105年再字第3 號判決第1146-1155


欺騙世人的3D彈道圖

哪些人騙很大


 蘇憲丕身高180,人型血跡頭到腳,才2個沙發長約110;腰以下並無傷口,然地面血跡,腰腹地面血跡比較窄(),腳腿血跡比較多都可證明被害人係彎身趴下,胸腹並無著地。  中第2和第3槍後,因體力不支,胸部才貼近地面。即中一槍與中三槍-胸腹與地面的距離高度是不一樣。(連勝文頭中一槍,現在不是還活著)。所以不要以為蘇憲丕中一槍就躺平。並且從血跡就可看出他原先是跪姿及胸腹原先是懸於地面。(現場血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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