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9日 星期日

下次下架羅智強這群欺負老人的惡魔


羅智強等人爭權奪位已到無人性的地步。什麼倫理道德,敬老,尊老,都沒有比<爭權奪位>來得重要。國民黨豈可讓這種人來傳承。
當你看到一個老人被欺負,你不可說:那是別人家的事,你一定要挺身而出,有時還要報警。
誰敢欺負老人,誰就是全民公敵。
這次敗選,原本就不是吳敦義的錯,然 羅智強等人,為爭權奪位,藉機發難,以強暴脅迫方式,逼迫吳敦義下台,且不允許老人有任何拖延。其暴虐無禮的行為,令人髮指。連不是國民黨的人,都看不下去。呼籲全體國人,不分藍綠,下次選舉,一起下架這批畜生。

選舉選輸,黨主席就要立刻下台嗎?  應該沒有法律或黨章是這樣規定。
以前的黨主席,敗選自願請辭;後繼的黨主席,就要跟著做嗎?  法律黨章既無規定,那就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韓國瑜適合選黨主席嗎?  開玩笑,韓國瑜正是這次敗選的主角,而若敗選者,應該請辭黨主席,韓國瑜豈適合再去選黨主席。
朱立倫適合選黨主席嗎?  朱立倫2016輸的更慘,同樣也是敗將一個。
我聽到有人在講朱立倫或韓國瑜要不要接黨主席。既然朱立倫或韓國瑜這二個敗將,都還能被考慮要不要選黨主席,那為什麼吳敦義就不能繼續做他的黨主席。
吳敦義只是一個老人,我聽他講話慢慢的,看起來身體不太好。  對於這樣一個老人,還志願共獻他的心力、知識和經驗給國家、社會及黨。我們應該給予高度尊敬和肯定。雖然我們也許不忍心他工作的那麼老及累,但勸退老人應用溝通,委婉的方式。並且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及法律上的權力。
這次敗選,並不是吳敦義的錯。各區域立委及總統敗選人,應自己承擔敗選責任。
羅智強卻把敗選原因歸咎於不分區名單。而不分區名單,是國民黨內,經過一些程序及一些人所做成的決定,為什麼只有吳敦義一個人要被罵和被凌辱。

我參閱<中國國民黨黨章>並無敗選,就該辭黨主席之規定。所以吳敦義要不要辭黨主席,應由他自己決定。但才選舉結束隔日,羅智強立即宣布捐80萬,號召游淑惠、王鴻薇、張斯綱、黃敬平等人,成立+1運動,欲共同逼退吳敦義。可見羅智強早有陰謀及預謀。他的總統票和政黨票是否有投韓國瑜及國民黨,我都很懷疑。

選舉從宣傳廣告、造勢活動到開票監票….都要花錢。國民黨又沒錢。但因政府選後都會依總統得票及不分區得票數,撥選舉補助款給各政黨。所以國民黨選舉要花的錢,是可事先找金主借貸,等選後政府選舉補助款撥下來,再償還。吳敦義身為國民黨主席,自然要負責這些事務的操勞。

吳敦義希望,即使要辭黨主席,也要等到2月,政府選舉補助款撥下,讓他親自把選舉期間借的款項還清,再離開。 這原本就是一種負責任的工作態度,對債權人也都比較好交代。
然而羅智強等,這群滿腦子只想<爭權奪位>的畜生,卻不容許此老人有任何半刻 的遲延,非要此老人立即離開不可。連老人想以負責認的工作態度,做完工作再離開的心願,都不讓此老人達成。

正常健康71-72歲老人,不應該像吳敦義這樣,講話慢慢的,及有氣無力。想必是繁重的黨務工作及債務壓力,把他勞累至此。
然這群<畜生>,稱他們<畜生>,是剛好而已。因為他們全然不懂行政倫理。對於一個被黨務工作勞累的已經身體衰弱的老人,自己的長者及上司,施於強暴脅迫及凌虐,都不會覺得半點可恥。 看見老人老淚縱橫,也無半點憐憫之心。這種無人性的生物,不就叫<畜生>?

吳敦義為國民黨,工作勞累至此,現在還要代替那些敗選黨員,請辭,被罵及被羞辱。 而這次勝選或敗選的人,你們都沒受黨,任何幫助嗎?  看著一個老人被凌辱,怎麼沒有一個人出來,替老人講話。
當一個老人被欺負,它絕不是別人家的事,它是大家的事,每一個人的事。
每一個人都應該站出來共同譴責。

依法律,吳敦義於任期內,本可自由決定何時辭去黨主席。然羅智強等畜生。卻以強暴脅迫,聚眾滋事的方式,逼其立即去職,意要防害此老人原本可繼續擔任黨主席之權利。
羅智強等已涉嫌觸犯刑法強制罪,刑法第304<<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羅智強在黃翰的節目說:吳斯懷若選前,退出不分區,國民黨選情就可得救。聽羅智強在放屁。
敗選原因出在<韓國瑜>,不是吳斯懷。我是支持國民黨的。但從9/19韓推<長照保險>,我就傻眼。並且不要幫韓拉票。蔡英文在減稅,韓國瑜卻要增加人民的負擔。我用臉書送很多次訊息給韓,叫他不要推<長照保險>,韓國瑜都不聽,國民黨支持者只好改投蔡英文。
跟全民荷包相關的政策,影響選舉結果會比較大(民以食為天)。中國議題對選舉結果的影響,其實是比較小的。
羅智強又說:李彥秀、林郁方和柯志恩敗選,是吳斯懷害的。那為什麼蔣萬安和洪孟楷就能不受吳斯懷影響而當選。依羅智強講法,只要吳斯懷退不分區,國民黨就會大贏。鬼才相信。
新黨侯漢廷有共諜案在身,依然選的上市議員。吳斯懷連共諜官司都沒有,為什麼我們要討厭他。
羅智強說:他在地方聽到<下架李彥秀,就是下架吳斯懷>。那很正常。 會這樣講的人,肯定支持綠的。但並不能說支持藍的人,也這樣想。  如果吳斯懷真的那麼致命,國民黨不分區,早就掉到零,或3席以下。

很多人對候選人並不認識,所以投票通常是看<中國國民黨>的名字在投票的。
所以郭台銘或宋楚瑜 用那一個黨的名字去參選。其得票結果是會不一樣
同理,{羅智強、游淑惠、王鴻薇、張斯剛、黃敬平等人}有無掛國民黨的名字去參選,其得票結果也會不一樣。
所以他們若以<退黨>要脅,就請他們趕快滾吧。國民黨再提別人參選就好。

國民黨最大的問題就是黨紀不彰,放任黨員各懷鬼胎。一個守法重紀的軍隊,才能打勝戰。
黨員不是越多越好,爛收一些 {只想爭權,不仁不慈,目無法紀,背骨,吃裡扒外,私心自用,忘恩負義} 的人 入黨,最後也許會變成 <<乞丐趕廟公>>
初選,黨內總統候選人確定後,還有人講 <這一票我投不下去>,包括連勝文。像這種,也是不及格,至少應予申誡。
除了施強暴脅迫那批罪犯外,國民黨其他人,也應該為<<欺負老人>>這件事,向吳敦義及全民道歉。

2020年1月15日 星期三

不要和羅智強站同一邊

我沒看過羅智強在這次選舉盡過什麼力,也沒看過他參加過韓的造勢。他的總統票和政黨票是否有投韓國瑜及國民黨,我都要打問號。羅智強最好,先去廟宇發重誓,有無對不起國民黨,再來指責吳敦義。
選前沒盡心力,選後突然捐80萬元要號召改革,讓人覺得有些陰謀在裡面。而背後應該還有要角。(這讓我想起下面的影片)
所以韓國瑜會輸,除了個人因素及政策失當外,應該還有黨內的爭權奪力,故意投對手一票,才會讓蔡英文得票創歷史新高。
羅智強在黃偉翰的節目,還把李彥秀和林郁方敗選原因,歸責於吳斯懷。
自己選不上,要怪自己,怎麼可以怪別人。為什麼人家蔣萬安和洪孟楷,就不會受吳斯懷影響,所以羅智強的話根本就不能聽。
新黨侯漢廷上節目,也會幫韓陣營講話,我也看過侯漢廷出現在韓的造勢舞台。羅智強是國民黨員,在這次選舉,他幫的反比侯漢廷少。  尤其,侯漢廷曾涉共諜案。用google就可搜尋到<共諜案侯漢廷當選北市議員 網友傻眼>。侯漢廷有共諜官司,依然選的上市議員。所以羅智強說李彥秀和林郁方敗選是吳斯懷害的。其實是在製造黨內紛亂。不分區明明選的比較好,他卻爭眼說瞎話。
我對羅智強的評價是<生雞蛋~無;放雞屎~有>
從侯漢廷可當選台北市議員,更可證明,現在討論國民黨要不要去<中國>2字,或修改中國路線才能贏得選舉的說法是錯誤的。
得痔瘡是要開肛門,不是開心臟。請國民黨內的眾多庸醫,不要亂動手術,開錯部位,把國民黨醫死了。


2020年1月10日 星期五

謝怡如騙很大。

中檢簡報第40頁「檢查蝦男身體」相片拍攝日期,顯然不實。

上圖,是簡報第39、40、41頁之圖片。

1、5/4日鑑識人員是11時53分許到達現場,先在賴裕明墜落處查看。12時許鑑識人員才搭電梯到10樓(不起訴書第31頁)。所以簡報第40頁《檢查蝦男身體》之相片,是不可能在5/4日11:45分就拍攝。

2、5/4日11:19分,夏男雖與另2名員警上10樓(不起訴書第31頁),但一般員警是不可能上樓沒多久,還不確定是命案,就叫蝦男脫衣服,檢查他的身體。
(我家隔壁左鄰及右鄰都死過人,也都有警察來處理。從沒見過來處理的警察,一來就將關係人視為「殺人嫌犯」檢查其身體。)  所以簡報第40頁寫「檢查蝦男身體之相片」是在5/4日11:45分拍攝,顯然不實,且不合邏輯。

3、簡報第39頁,5/4、5/5日拍攝的圖片,廚房桌子並無可樂罐。則第40頁蝦男被拍攝雙手的廚房桌上,卻多出一個可樂罐。足證簡報第40頁「檢查蝦男身體」的4張圖片,絕非拍攝於5/4或5/5日。並可樂罐,顯然是偽造出來的證物。
蝦男證詞:「伊與賴裕明進屋後,各有開一罐放在冰箱裡的水果啤酒來喝」(不起訴書第3頁)。蝦男並非說5/4他有喝啤酒及可樂。

4、簡報第4頁
「蒐證時序」下的各類別都是按時間先後順序編排,(即發生在先的,寫在上面,發生在後者寫在下面)。
而「測量並拍攝夏嫌確認身體外觀」則是寫在「鑑定與鑑識」下面的第8點。而第7點則是「中檢向台大函詢氯化鉀」。表示拍攝夏男身體照片的時間,根本是在高大成提出「注射氯化鉀」觀點之後。足證拍攝夏男身體照片的時間應在5/22日以後。中檢簡報卻寫5/4日拍攝,顯然是造假。

5、中檢簡報第41頁是「夏男褲子」受檢圖片,其拍攝日期寫5/22日下午。所以簡報第40頁「蝦男身體」受檢相片,也應該是在5/22日左右拍攝。原因當然是:5/19日高中生母親與許哲維律師召開記者會揭露此案,謝怡如團隊才得與被告趕緊準備「欺騙世人」的證據,才能蓋住殺人案。

6、另外,比對鑑識人員到案發大樓日期、及鑑定書做成日期,也可知道,「檢查蝦男身體」的4張圖片,應是5/22或5/23拍攝。及可樂罐及其他第二次查扣的飲料罐及衛生紙及濕紙巾,也是5/22或5/23才冒出來(才偽造)的證物。

(1)、鑑識人員到案發大樓日期有:5/4、5/5、5/9、5/22、5/23。(不起訴書第4頁)

(2)鑑定書送出日期有:5/23、6/8、6/12、6/15、6/16。(不起訴書第21頁)

鑑識人員5/4去2次只有看,頂多拍幾張現場照片。5/5日報檢察官指揮偵辦後,才有第一次扣押飲料罐及採集陽台欄杆跡證的動作。
5/5日第一次蒐集的證物其鑑定書5/23日出來。其餘鑑定書都是6/8-6/16做成。而鑑識人員5/22及5/23才有再度去現場蒐證。
所以「蝦男脫衣拍照」的相片及「兩手與可樂罐」合影的相片,當是5/22或5/23才拍的。簡報卻寫112.5.4,11:45分拍的。這個謝怡如真的騙很大。
而5/22或5/23才檢查夏男身體及雙手,能查到什麼證據????

7、5/22或23日拍攝蝦男身體照片時,桌旁才出現一罐可樂。所以這罐可樂是5/22日以後才冒出來的假證物。簡報第4頁最右一類「搜索與扣押」,其下面第3點是第一次查扣的空罐,並不包含可樂罐。到第13點第2次才又查扣可樂罐及衛生紙等物。而可樂罐從上述已知是5/22日以後才出現的假證物,則第二次與可樂罐才一起查扣的衛生紙或其他空罐或物品,顯然也是5/22以後才偽造出來的假證物。不然,在同一處所或同一個垃圾桶內查扣的空罐,有需要分2次及間隔哪麼久才查扣嗎?
8、有3瓶/罐根本是放在桌上,而不是放在垃圾桶。則不起訴書卻僅寫垃圾桶的空罐,桌上的飲料罐隻字未提,且桌上的3罐是不可能被垃圾桶的衛生紙汙染利多卡因。
9、垃圾要分類,已經施行十幾年了,飲料空罐與用過衛生紙大家都已經會分開放。謝怡如說飲料空罐與用過衛生紙放同一個垃圾桶而沾染利多卡因,應該也是在騙人。(且5/22或23才冒出來的空罐與衛生紙,應是偽造的。)

10、可樂罐若是發現於垃圾桶,應該與垃圾桶內的物品一起合拍才對。豈會垃圾桶內的物品,單獨拿一件可樂罐放到廚房桌上與蝦男雙手合影,並偽造是112.5.4.11:45分所拍。

所以謝怡如幫被告隱匿犯罪事證及偽造有利被告之假證物幫被告脫罪,犯罪事證明確,應依刑法125條及165條提起公訴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