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謝怡如幫被告夏朝源隱匿犯罪事證又加一。

一、夏朝源證詞:「他與賴裕明進屋後,各有開一罐水果啤酒來喝,但賴裕明沒有整罐喝完」(不起訴書第3頁)。

但現場跡證卻是桌上有一瓶啤酒飲料,及垃圾桶又有一瓶啤酒空罐,且兩罐都有被害人DNA。桌上那瓶查無藥物,垃圾桶那查有利多卡因。
足證
夏朝源將賴裕明沒喝完的(加藥)有毒飲料倒掉,再重開一罐新的飲料並塗抹被害人口水後,放在桌上等檢警來查驗。故現場飲料為4瓶以上。因此夏朝源有在其中一罐飲料下藥也可因此得到證明。但謝怡如卻故意漏未論述此不利被告之事實。其故意幫被告隱匿犯罪事證,已是全民有目共睹之事實。

二、依中檢簡報第4頁的<蒐證時序>標題下方有4類別。各類別都是按時間順序編排,(即蒐證在先的,便寫在最上面,蒐證在後者,便寫在下面)。而第4類別是<搜索與扣押>,依其內容項次排列,可知:

1、第一次是查扣山多利、asahi、台灣啤酒、泰山花生仁湯」4個空罐,(見第3點)
2、
第2次再扣得可樂空罐、山多利白葡萄雞尾酒空罐、FIN飲料空鋁箔包、便利貼、衛生紙8團及濕紙巾1包」,(見第13點),而第2次扣押不知是何日期?

三、由上可知兩次扣押的物品,應不是放在同一個垃圾桶,才會在不同時間被扣押。(10樓-3不可能只有一個垃圾桶。)
1、不起訴書僅寫:「...
扣案之《啤酒罐及可樂罐》檢出局部麻醉用之麻醉藥品利多卡因」,但謝怡如並無說明是哪一罐或哪幾罐<啤酒罐>有利多卡因。而地檢署臉書112.7.5發布的新聞稿最後一句則寫:「...是該留有死者DNA之啤酒罐(asahi)之「利多卡因」,應係受污染所致。」
所以從
地檢署臉書7/5新聞稿,可知至少asahi啤酒罐是有利多卡因。

2、但asahi啤酒罐是第一次扣押的啤酒罐。而可樂罐則是第2次與8團衛生紙一起扣押的物品。所以可樂罐是有可能被衛生紙汙染利多卡因,第一次扣押的asahi啤酒罐,是不太可能被第2次扣押的衛生紙汙染。  所以不知謝怡如是怎麼推論的??????
3、地檢署臉書7/5新聞稿寫<警方將啤酒罐(3罐)、可樂罐(1罐)依職權送鑑識,(均屬微量致無法定量)。..>。

飲料空罐為避免發臭,有時會用輕水沖過後,再置入垃圾桶。而被告下過藥的飲料空罐,恐怕更會做此<沖水動作>。所以空罐檢測出微量,並不代表高中生喝下肚的飲料含毒藥物也是微量。

而法醫研究所檢驗毒藥物檢驗過程,應該全程錄影存證。不然如何證明檢驗員真的有驗2000多種毒藥物?及驗的結果真的是無毒及無藥物????
4、
泰山花生仁湯空罐雞尾酒空罐、FIN飲料空鋁箔包,為何沒寫有送鑑識??? 第一次扣押的泰山花生仁湯,與第2次扣押的雞尾酒空罐及FIN飲料空鋁箔包,為何就不會被衛生紙或垃圾袋汙染利多卡因?????

5、飲料皆是夏男提供,夏男故意與高中生喝不同廠牌飲料,應該是為方便區別那一罐有毒。

6、中檢若不會辦案,應公布全部證據及筆錄資料,讓全民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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